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需要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3、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1)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3)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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