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一般不能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没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进行协议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结婚证遗失一本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离婚,如果遗失两本的,可以凭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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