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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有哪些条件

2024-01-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南京积分结算政策:申请积分结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积分结算指标由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是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基本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分配。

(二)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情况按月分配。申请者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状况、住房状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促进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

(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二)根据国民教育系列和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内学历(学位),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4)根据申请人的兵役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5)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数和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两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定居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八)根据纳税人、金额、期限等,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九)根据参与本市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十)根据获得国家、省、市综合表彰奖励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和在本市的实际应用,创造效益的,确定是否加分和分数。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个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个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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