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 社保 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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