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警察分为五大系统,分别是公安系统(最高机关是公安部)、监狱/劳教系统(最高机关分别是司法部监狱局和司法部劳教局)、国家安全系统(最高机关是国家安全部)的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两者的最高机关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
其中由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系统、国家安全部领导的国家安全系统、司法部领导的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是民警,民警行使行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领导的是法警,法警行使司法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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