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立案后30天内会有逮捕的决定。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30天内会转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在警察立案后,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立即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如果没有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可以采取通缉措施。具体能多久抓到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有证据证明应当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形,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按《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直至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判处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结案。
《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首先有摄像是破案的最佳证据,但这种要看什么情况,而且要看因为什么事找人。
1、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或者案件需要的,公安机关才会找,否则,公安机关是不会找这个人的。
2、如果照片满足人脸识别的要求的,是可以做人脸识别的。
3、不能人脸识别的,又没有人认识,不能确定身份的,找到这个人的难度非常大,几乎为0。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六十一条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的证据包括: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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