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属补助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不再享有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总计可分为六方面:
1.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职工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前提就是无法得到固定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依靠死亡职工的供养,遗属补助的话通常都是在子女成年之后停止。将不再享有遗嘱补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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