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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