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私自转租属于民事纠纷,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转租纠纷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转租属于严重违约,出租人可终止合同并请求赔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出租人可直接要求返还租赁物。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转租人需履行义务,否则次承租人可要求赔偿。大房东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维护公益利益。
法律分析
一、二房东私自转租属于诈骗吗?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实施了欺诈手段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转租,达到诈骗立案标准的,构成诈骗罪。
在转租纠纷中,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此时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则转租合同亦因此而终止。
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自行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二、非法转租中各方的责任认定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2、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3、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二房东私自转租的情况,显然是违反了与大房东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大房东是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涉及到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是可以依法履行的,但因大房东解除合同造成了出租人公益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赔偿处理。
结语
在转租纠纷中,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生效,但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在非法转租中,各方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行为严重程度。大房东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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