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户口分户的流程如下:
1、带材料到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分户一方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直系亲属,可把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把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因此离婚的分户可按以上规定办理。
一、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处理如下:
1、留着原地。其实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相关法律在离婚与户口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纠纷,一般来说是建议迁走户口的;
2、迁回原籍。不管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凭法院的判决书和离婚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只要原户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的;
3、再婚后迁走。如果获得离婚另一方同意,在离婚时将户口留在原地,再婚时直接迁去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
4、另立门户。即离婚后其中一方既不把户口留在原处,也不把户口迁出所在地。因各地区规定不同,自行立户的条件也是有所区别。
二、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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