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费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收到劳务费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2、发生的劳务费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3、提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