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接着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2.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
3. 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父母投靠、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 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 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6. 携带迁移证、身份证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二、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集体户口的迁入条件为:原户籍已满18周岁,且未在成都市范围内办理过户籍迁入手续的成年人。迁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集体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集体户口的迁出条件为:原户籍已满16周岁,且未在成都市范围内办理过户籍迁出手续的未成年人。迁出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集体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情况,集体户口的迁入和迁出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进行集体户口的迁移,建议您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结语
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流程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并开具证明,前往迁入地公安局办理签发《准迁证》,持证回现所在地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最后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积分制、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以及因离婚、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无法落户的人员,不能办理集体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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