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医疗费=实报实销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3、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4、交通费=实报实销
5、辅助器具费=必要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8个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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