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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必须要盖章吗?

2020-08-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合同是否需要盖章并非必须,可以通过签名、盖章或指印等方式订立合同。合同盖章应盖在落款处,真实有效,签字必须为本人,需根据合同内容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合同页数多时,需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清晰。

法律分析

一、签订合同必须要盖章吗?

不一定,合同一般需要盖章,但并非必须有盖章合同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合同的,双方可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订立合同,只要能够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盖章有什么要求?

1、合同盖章要盖在落款处,一定要真实、可靠,签字必须的本人签字,当面签字,防止被别人代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2、合同盖章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如果合同有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签订合同时不一定非要盖章,由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可以。合同盖章一定要盖在落款处,要真实有效,必须是本人的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合同盖章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的专用章。如果是合同有很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要清晰。

结语

合同的盖章并非必须,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亦可成立合同。盖章应确保在合同的落款处,真实可靠,签字必须是本人亲自签署,以防被他人代签。合同盖章需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专用章,最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由他人代表单位签署,需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事务,并可要求附加授权书。对于多页合同,应加盖骑缝章,且所有印章需清晰。因此,合同的签字与盖章都需遵循相关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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