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申诉的,申诉之后就是审判监督程序,而民事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请予审査或纠正的申请,而且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査处理。
一、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内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
二、过申诉期还可以申诉吗
过了申诉期还可以申诉。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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