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不属于劳务派遣。代发工资,是专业机构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员工代发劳动报酬等款项的一项金融中间业务。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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