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达到十万元人民币的,收取50元;
2.在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5%;
3.在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
4.在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5%;
5.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
6.在100万元到至2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9%;
7.在2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8%;
8.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7%;
9.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6%;
10.如果多于二千万元的,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5%。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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