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守所为嫌疑人建立个人账户存储钱款,账户内存款属于嫌疑人个人财产,嫌疑人被释悔哪放从看守所离开时,看守所有义务退还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圆搜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橘前历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