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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