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印章处置根据相关法规:公司制公司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制公司应交回工商部门。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相关文件。清算是必要的法律流程,未经清算的终止无效。清算根据情况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适用不同法律。清算组需编制清算方案,包括花费、工资、税款、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内容。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公章的处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限定》第二十四条限定:“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限定处置。”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置。如果是非公司制公司法人,解决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停业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能算一种法律流程,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做法是不能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分别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公司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能算指公司自愿遣散和被责令依法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议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议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花费、应支付的工人薪水和劳动保险费、应交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结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公司注销时,印章的处置有明确规定。对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注销后的印章由股东自行处置;而对于非公司制公司法人,注销时的印章应交回工商部门。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在注销之前,公司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方案应包括清算花费、工人薪水、税款、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清算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公司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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