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住院回当地到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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