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2014年新进入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通过结业考试,所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国通用。在此之前培训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其有效性可参照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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