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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的规定

2020-05-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是贫困证明,用于确认申请人为贫困户。贫困证明由村、街道办事处开具,再进行认证,最后由民政局开具证明。建档立卡后,可以精准资助贫困对象。

法律分析

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是指贫困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确实为贫困户。通常贫困证明由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然后再往上一级进行认证,最后由民政局开具证明。申请某类有财政补贴的贷款,通常会需要用到贫困证明,因此建档立卡以后,就可以精准地资助对象。

拓展延伸

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和流程

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档立卡户需要准备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同时,建档立卡户还需提交相关的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明等。最后,建档立卡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将以上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社区、乡镇政府等,并进行审核和核实。建档立卡户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结语

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和流程繁琐而严格,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和财产证明等。建档立卡以后,贫困证明能够精准地资助对象,为他们提供财政补贴和贷款的机会。建档立卡户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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