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偷盖在借条上是否有效要结合实际而定:
第一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在第三方出借人不知公章是被盗用的情况下,并且履行了协议的内容将约定好的款项转给借贷人,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借贷人最后无法按期还款,那么出借人起诉公章上的主体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根据过往的司法实例发院是支持出借人的诉求的,所以公司要承担一定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当初偷盖公章的借贷人进行追偿,再由其承担公司的损失,不过有个前提,想要弥补公司的损失,得需要借贷人也有钱还公司才行;
第二种:虚假合同,私自偷盖公章后合伙他人以公司的名义伪造欠条内容,在要求履行内容协议的时候,欠条协议上借款人否认签署过此类协议,并且出借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转账清单,那么欠条就是无效的,同时对方还会因此涉嫌合同诈骗;
无论是前两者的哪一种情况,对于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一旦被起诉不仅惹来一身麻烦,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在诉讼审查期间企业账号因此冻结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行甚至是被查封,所以企业内部印章管理马虎不得。
一、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
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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