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从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并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但在罪犯收监后的五日内,由监狱向家属发出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搜亩盯交执行刑罚。对被世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耐燃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