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邀请书。
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日不少于5天)。
4、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4 天)。
5、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成员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成员的 2/3)。
6、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7、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一、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科学合理的确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二、招标公示:
1、招标公告时间不能少于5天。
2、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
3、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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