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股权转让的时间怎么确认?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
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二、公司间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
公司间股权转让程序有以下这些: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股权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股权转让手续应当这样办理:公司股东应当和受让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先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公司,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然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当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进行修改,改成新股东,这样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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