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注意,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如下:
1)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险;
3)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4)确定诉讼管辖。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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