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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