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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时间是多少?

2020-08-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自1月1日0时起将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禁捕措施。对于那些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禁捕的起始时间将根据其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禁渔期如何确定及执行方式?

禁渔期的确定及执行方式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渔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来进行的。通常,禁渔期的确定会考虑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具体的确定方式可能包括针对不同渔业资源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周期、种群数量等因素的科学研究和评估。执行方式则通常由渔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包括设立巡逻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开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禁渔期的确定和执行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渔民的利益。

结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禁渔期的确定及执行方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来进行的。禁渔期的确定考虑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需要,通过科学研究和评估等方式进行。禁渔期的执行由渔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以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利益和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这一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二、干流和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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