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资格申请需按规定提交,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通过审核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持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机动车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可交售给回收企业,进行拆解销毁并注销相关证件。
法律分析
1、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
结语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提交回收资格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将被驳回。持有《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可以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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