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开庭后,对方不出庭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开庭后,对方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延期审理;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方必须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强制对方出庭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