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白天声音达到50分贝以上为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1.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2.小区楼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广播是属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3.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5.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