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一般不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同意。公司开除员工是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强制性,因此公司开除员工是不需要本人签字的。但是公司要把开除的通知送达给员工。
一、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的处罚
不服从安排,顶撞上司,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采取罚款措施。不能单纯因为员工不服从安排开除员工。首先要看这里安排的工作是否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如果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等到员工经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时方能够对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安排的不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是无效的。员工可以拒绝,且单位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二、公司开除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1、若公司是与员工达成一致协议后开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公司单方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开除员工,则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最高标准不超过12个月工资。
三、上班迟到又被辞退合法吗?
上班迟到被辞退,如果是经常性迟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员工迟到的次数只是偶尔一两次,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因为这一两次迟到就要开除员工的话,这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迟到,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必须是多次,屡次再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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