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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