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税务人员面临严峻挑战的问题。作者分享了一些查账思路,包括从关联单据入手,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检查往来结算情况,核查资金来龙去脉。作者提醒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法律分析
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如何通过税务稽查来发现这些账外账已成为税务人员面临严峻挑战的问题。我参考了相关资料并积累了实践经验,分享一些查账思路。
思路一: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主要查“一票两单”。“一票”即指运费发票,产品购销与交通运输紧密关联,按税法规定,企业的运费发票都要填写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结合企业材料采购、货物销售,认真核查产品到达地是否有相应销售发票开出,如没有,则企业可能有账外经营偷税行为发生。“两单”即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看这些单据记载数量与实地购入及销售情况是否吻合。
思路二: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纳税人的“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从耗用的原材料,结合生产成本可以推算出产值,从产成品减少可以推算出销售收入,用推算值与账面数进行核对,看有无短记收入情况。
思路三: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明细账,如长期存在货方余额等异常情况,可能就存有货物已发出,不及时记销售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况。
思路四:核查资金来龙去脉。货物购销与纳税人资金流出、流入是紧密联系的,通过企业“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反映的资金情况与纳税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有进销货物不入账,瞒天过海私设小金库等账外经营违法事实。
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拓展延伸
标题:['3. 分析账户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是发现账外账的有效方法!']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财务管理的复杂性,账外账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发现账外账呢?一种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析账户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
企业通常会涉及到多个账户,如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等。通过对比这些账户的勾稽关系,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例如,如果发现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明显大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就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入账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推算销售收入来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账外账。
推算销售收入的方法是:先计算出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然后根据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和平均余额,反推出销售收入。具体步骤如下:
1. 计算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将所有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相加,再除以2。
2. 根据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和平均余额,反推出销售收入:将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乘以已知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之比,即可得到销售收入。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发现账外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当然,在进行这种方法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避免误判。
结语
企业改制后,个体私营业户数量增加,纳税人采取“飞过海”方式进行收入不入账偷税现象增多。税务稽查面临着严峻挑战。一些查账思路可以帮助发现这些账外账。例如,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核查资金来龙去脉。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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