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综合执法没有权利贴封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贴封条的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用于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无论是哪种封条,都不得撕毁,否则行为人会被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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