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流程:1、准备好借贷人身份证、收入证明、驾驶证、已盖章银行流水账单或其他收入证明等递交至银行或者4S店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审核;2、贷款审批通过后需缴纳首付款给4S店,将首付收据交由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等待放款;3、放款成功后借贷人只需按照还款计划每月按时偿还车贷款项即可。《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想贷款买车,交了首付,车没有见到?
贷款买车首付一般是汽车全款的30%至50%。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审批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最后由银行放款银行在约定期限内放款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内。《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去年,贷款买车,应该贷款5万,但是最后贷款12万,多收五千块,协商返两千块钱?
贷款买车的还款方式有在还款期内把金额分为每月同等份额,每月固定还款;将贷款分为首期和末期分别归还等方式。若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来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去年贷款买车,贷款下来不想买
这种情况当然可以不买车了,但是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中如果有相关要求,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违约金。只要不是借贷了很长时间一般还款是不需要其他手续费用的,但是,贷款的利息还是要给的,可以问清楚需要还多少利息,这个贷款的时候应该问清楚的,每个月的利息和还款多少,如果是那么多就要相应地还回那么多的利息和贷款金额。如果已经签订购车合同,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未签订购车合同,那就跟汽车经销商没关系了。贷款下款则借贷关系已经产生,就算不使用该贷款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利息。否则就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贷款买车,贷款下来不想买
这种情况当然可以不买车了,但是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中如果有相关要求,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违约金。只要不是借贷了很长时间一般还款是不需要其他手续费用的,但是,贷款的利息还是要给的,可以问清楚需要还多少利息,这个贷款的时候应该问清楚的,每个月的利息和还款多少,如果是那么多就要相应地还回那么多的利息和贷款金额。如果已经签订购车合同,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未签订购车合同,那就跟汽车经销商没关系了。贷款下款则借贷关系已经产生,就算不使用该贷款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利息。否则就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用别人的贷款买车,户主要把车占自己的
他人用当事人的名字贷款买车,现在无法偿还贷款,当事人需偿还贷款后收回车辆。作为实际购车者的担保人,在别人不能清偿贷款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由担保人来全部清偿,在清偿后有向实际购车人追偿的权利。首先,这不仅仅是借名字,而且还要借用身份证信息。简而言之,其实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一旦对方还不上钱,银行直接找的人就是当事人,因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的款,银行就会要求当事人还钱。如果在还款过程中对方如果还款不及时,还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当事人再贷款就很困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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