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审核的关键在于第一条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及孤儿都可以吃五保,但孤儿年满18岁(读书的可延长至毕业为止),能有独立经济能力,取消补助。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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