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表现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
一、离婚案件中对外债权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对外债权的分割:
1、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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