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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的原因有哪些

2020-03-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企业合并的原因一般包括有消除竞争;扩大经营规模;分散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等。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被合并公司是否会解散

被合并公司会解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出现其他事由时,法人解散。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被合并公司会解散。

二、分公司能被单独合并吗

分公司能被单独合并。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于这里并未对公司的性质进行限制,所以即使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其也可以被单独合并的。

三、企业兼并需要什么流程

企业兼并的一般流程:1、拟定兼并协议;2、兼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兼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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