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同意改变直接育儿关系的,应当准许,换言之,监护关系的变更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该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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