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涉及该房产分割的,影响分割有以下因素: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双方出资的比列、双方是否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等。如果在同居期间购买,法院基本上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分割时一般为均分。如产权登记簿上有明确各自所占份额,一般根据该份额分割;如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及共同还贷,可根据该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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