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而是损害商业信誉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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