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书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批准可要求赔偿。最好协商解决,若不行可去人社局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有辞职申请书就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书面申请,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法律规定上,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2.最好是和单位协商,把道理讲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有损失去人社局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者维权:解决辞职后公司不放人的困境
当劳动者辞职后,如果公司不放人,劳动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法律程序寻求公正。同时,劳动者可以积极寻找相关的劳工组织或工会,寻求支持和帮助。最后,劳动者应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维权虽然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但坚持努力和寻求专业支持,劳动者有望解决这一困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辞职后,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可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咨询劳动法律师,了解权益和维权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调解;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寻求公正;寻找劳工组织或工会的支持。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提供证据支持。维权虽有挑战,但坚持努力和寻求专业支持,劳动者有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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