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并不是都按照注册资金来算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参考注册资金,也可以按照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还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金和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1、股东可以直接以货币出资,认缴相应的出资额;2、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吗?我股份转让需要什么呢?
股份转让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在没有实际认缴注册资金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一般是是由双方缴纳的,但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时,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时,应根据转让的金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印花税一般是是由双方缴纳的,但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时,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时,应根据转让的金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公司想将注册股东股份转回实际股东怎么办?
股权变更股东要去工商局。股权变更涉及实际出资或技术股份,最好到工商局登记变更。若只是企业内的干股,则不能进行股东信息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可以用公司利润增加注册资金吗?
法律分析: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所以,公司注册资金是实际存在的。注册资金有认缴和实缴两种,但是,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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