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
(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
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
(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
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
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
6、公司章程
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
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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