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就是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同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来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我们再来看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在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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