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集体合同同样确定了劳动的基本内容,因此在用人单位同时拿这两份不同的合同来时,有些劳动者不知道这两份合同是不是都要签,都签了之后因为两份合同有出入担心会影响自己的权利,但是不签又怕今后自己的权益不受保护。事实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这两份合同不必须都得签,但就对劳动者而言,即使同时签订了这两份合同都不受影响,该保护的劳动权益不受任何的损失。不过,要是不想同时签两份合同的话,至少得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直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需要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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