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主要区别:
1、客观行为不同。伪造货币罪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变造货币罪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伪造货币罪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罪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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